7月3日下午4点,为表彰李根同学的见义勇为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南湖学院在东院1号教学楼315教室举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会。会议由余瑜主持,学校党委学工部、保卫处、武装部相关负责人与会。
保卫处副处长谭良机为两位学生宣读表彰决定。李根同学在危险面前沉着冷静、见义勇为,表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我校为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学生爱校、护校,经研究决定,对李根同学见义勇为行为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励现金1000元。并号召全校学生要向他们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创建,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保卫处副处长谭良机对李根同学见义勇为的具体过程进行了介绍。7月2日,东院2号宿舍楼102室因个人违规操作,导致电线短路失火。由于房间易燃物较多,险情迅速扩散,火情形势非常严峻,危急时刻,学校民兵连队员李根冒着浓烟利用楼道灭火器冲进房间内灭火,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工部副部长毛伟为李根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