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2日(星期天)至4月4日(星期二)调休放假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外出旅游,杜绝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并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学校总值班室(党政办307室),电话8640001、8648888。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