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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4-12-30 15:10  

实习实训(含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践等)是专业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办宏观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条 教务办工作职责

① 制定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划、制度及管理措施,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宏观管理。

② 审核、汇总各教学系的实习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实习计划,协调处理各教学系在实习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③ 管理全院实习经费,对各教学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④ 配合各教学系抓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习教学工作检查,深入基地检查实习情况。

第二条 教学系工作职责

① 在教务办的组织下,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

② 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含实习经费使用安排),《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年度学生实习计划》(集中实习)和《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分散自主实习),上报教务办。

③ 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相应质量标准,编写实习指导书,完善实习教学文件。实习教学文件在实习时发至每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人员,并送教务办存档。

④ 组织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实习及实习检查,校外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审批表》。

⑤ 撰写年度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交教务办存档。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工作职责

① 选派责任心强、具有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含)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具有实习教学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

② 实习指导教师协助组织实习前的动员教育活动(含实习教学大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教学安排等),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辅导员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③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发放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资料,收集学生联系方式(含学号、专业、姓名、学生电话、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单位联系方式等)交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办备案,指导学生实习每周不少于2次,且做好指导记录。

④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报告等文档资料,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理实习中的突发性事件。

⑤ 指导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学系批准后另行安排教师代替指导。

⑥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定,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给出实习学生的鉴定意见。

⑦ 实习指导教师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交教学系和教务办存档;负责办理实习经费预支手续和实习经费报销手续。

第四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①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对于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签订有关协议,对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② 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认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

③ 分散实习的学生时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报告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二、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实习地点选择的原则

① 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去,本着“就近安排、相对稳定”的原则。

② 实习地点力求相对稳定,便于学院与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③ 各教学系应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切实加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批相对稳定、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确保实践育人落到实处。

第六条 实习教学工作的实施

① 实习计划申报:每年十二月份各教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填报年度实习计划(含实习教学经费预算),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办备案。

② 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经系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习。

③ 实习前,教学系进行实习教学动员,组织宣讲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基地情况、安全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规定。

④ 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实习内容,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教学的具体方式:集中模式(有指导教师跟班指导)或分散模式(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无指导教师随行指导),也可两种模式结合进行。

⑤ 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地点,必须经教研室论证、教学系审批并报教务办批准。教学系切实加强分散自主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并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和检查,杜绝“放羊式”的管理现象。

⑥ 对于在野外或有危险性场所组织的实习,教学系应协调实习单位给学生购买保险。

⑦ 实习教学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教学系和教务办应不定期对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协调处理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⑧ 实习结束后,教学系应将实习总结及时交教务办备案,并将所有实习教学材料汇总整理后归档,方可办理实习经费报账手续。

⑨ 实习教学结束后,教务办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开展实习教学工作座谈会,了解实习教学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发布实习教学工作年度调研报告。

三、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实习经费是用于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实习教学的专项经费,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私人占用或以其他各种方式发放。

第八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3】19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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