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自主择业的愿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系(专业)择优录取。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进校后只能转专业一次,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按新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条 各系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对已突破招生计划的专业在接收学生转入比例上作适当控制。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除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成绩优秀或确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某项专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转入系确认)或对转入专业有特别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申请转出的专业继续完成学业者;
1、学生在进校后的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期末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含学期或学年成绩排名),并附教务系统成绩单;
2、转出专业所在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系主任签署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
3、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考核),并由系主任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
4、转入转业所在系在学期末前两周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汇总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保送至教务办;
5、教务办对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成绩排名和允许转入学生的名额限制签署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6、教务办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将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并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发出学生转专业批复,同时将汇总表报学校计财处备案;
7、转入专业所在系对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认定,并告知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需要补修的课程。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凡已修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只能作为选修课程记载成绩。
第九条 学院相关各单位应根据学院转专业的批复作好名录等方面的调整。学生因转专业涉及到更换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