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程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学分规定
(1)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低于20学分者,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予以学籍预警。
(2)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20学分-40学分者(含20学分、不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跟班试读处理。
(3)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者(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降级处理;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同意降级处理的,作退学处理。
(4)学生试读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下(不含20学分)者,学籍恢复至原专业班级;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30学分以下(不含30学分)者,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5)本次已作降级(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学生,一年后,如仍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理程序
(1)作跟班试读处理的学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跟班试读申请表》,经审批后在原班级就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跟班试读费。
(2)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的学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作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经审批后根据所在系的编班进行就读,及时调整所修读的课程计划,增选或退选有关课程,并到教务办及有关部门办理编入低年级试读相关手续。已作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处理的学生,如学生本人自愿,可书面提出退学申请,作退学处理。
(3)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退学审批表》到所在系、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退学手续,并退选当前学期所选修的全部课程。各教学系应督促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4)作出学生学籍处理前,教学系应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充分沟通,告知学生所欠学分的情况以及学院学籍处理的规定。作出学籍处理后,教学系应在三天内告知到学生本人,并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籍处理的结果及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
(5)学生或家长如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材料,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工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及相关系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 2017年4月5日前根据原办法作出的学生学籍处理继续有效,2017年4月5日起学生学籍处理按本办法施行,南湖学院教务办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跟班试读申请表》
附件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退学申请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