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发展学生党员,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发展学生党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民主、择优、接受监督等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发展党员。
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时,应当以大学二、三年级的学生为重点;学生在一年级时一般不作为发展对象,对四年级的学生择优个别发展。
各班团支部在每一学年初向党支部推荐一定数量的重点考察对象,具体名额由党支部根据各年级的实际情况在学期初确定。党支部为每一名被推荐的重点考察对象指定一到两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对该同学的考察工作,入党联系人应当认真填写考察培养表,对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供党支部讨论时参考。党支部应定期派人与考察对象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考察期内党支部应派人向被考察对象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和同学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以后发展的参考。
在考察期内被考察对象应当不定期地提交三份以上书面思想汇报,向入党联系人或党支部书记口头汇报思想不少于二次。思想汇报应当由党支部做好记录。凡未按期完成思想汇报的,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不得突击赶写思想汇报。
1、团支部提交考察推荐计划。每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各团支部对通过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评定,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是否遵守校规校纪,是否热爱集体和社会主义祖国等四个方面,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支部的发展推荐计划。拟定计划时要有本班级党员同学参加,且须经支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上报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会在接到各支部上报的计划后,于第一个月下旬之前对各支部上报计划进行充分讨论,拟定本学年的发展计划。
3、党支部于第二个月初召开支部大会对确定的发展计划进行讨论,确定发展计划,并向全系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公示期结束后如无任何异议,由党支部向学院党委上报,经批准后开始进行相关发展材料的准备工作。如有异议,则由党支部向党委汇报有关情况,由学院党委对异议做出处理决定。
5、在所有材料齐备后一周内由党支部向校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获批准后召开支部发展会。会后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报党委批准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准,发展对象才能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1、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后,须经过一年的预备期考察,经支部大会决议同意转正后方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2、在预备期内,预备党员须不定期地向党支部上交三份思想汇报,主动找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谈话,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在临近转正期时提交一份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在转正期到达之时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讨论并做出同意转正或延期转正的决定。会后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报院党委批准和校党委组织部核准,发展对象才能成为中共正式党员,开始计算党龄。
1、某学期有必修课不及格的,该学年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2、大部分同学和教师认为不适宜发展的,该学年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3、某学期受到校纪处分和院级通报批评的,该学年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