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南湖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精神,为做好2019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申报对象、申报时间、所需资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规定,从2018年起,我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调整为以下符合条件的6类毕业生:
1、 孤儿;
2、 残疾人;
3、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4、 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6、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资料
(一)学生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张;
2、学生证复印件1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张;
4、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农业银行岳阳金鹗分理处);
5、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原件):
(1)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1张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2)残疾人: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1张;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4)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提供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及扶贫办联系电话;
(6)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格式见附表;
(二)学校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湖南理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表3)
2、湖南理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用EXCEL电子档(附表4)。
三、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初审。
2、学校审核。各学院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湖南理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0日前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1号办公楼517室),(附件3)Excel表格电子档发至hw8640127@163.com,学校于10月25日前审核完成,11月1日前报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并将申报补贴的毕业生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3、部门联合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根据联合审核情况,市人社局形成《岳阳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移送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
4、财政部门核拨。市财政局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计财处,各学校计财处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5、汇总备案。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岳阳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低保家庭证明》
附件3、《湖南理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湖南理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联系人:胡 巍 联系电话:13787300095
邮 箱:hw8640127@163.com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湖南理工学院 学号: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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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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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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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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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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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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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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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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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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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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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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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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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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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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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人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学 生 申 请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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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班 级 意 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所 在 院 系 意 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学校公章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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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 明
同学,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于 湖南理工学院 ,其家庭属我辖区低保户,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