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版为依据,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南湖学院外语与商务贸易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版。
一、学生素质分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总分100分作基础分,其中德育素质12分、智育素质80分、体育素质8分,直接计入基础分。另设加分和扣分,基础分和加扣分的总和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二、综合测评由班组测评和班主任测评两个层次构成,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0%、40%,两个层次所占比分相加为学生测评的基础分。能力素质得分根据本办法评定,由本人提出,班组核对,班主任审批后,直接计入总分。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12分)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集体观念、文明守纪等。
2、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以学生平时行为考核记录为依据,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尊严,积极追求上进,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人际关系和谐,同学反映良好。(3分)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积极参加教学、专业实习和各项实践活动。(3分)
③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具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公道正派,自觉抵制违法违纪现象,无违法违纪行为。(3分)
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生活简朴,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男女交往文明。(3分)
(二)智育素质(80分)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一学年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A=A1+A2/2 *80%, A1、A2分别为学生该学年度第1、2学期平均成绩,其中A1=(X1+…+Xn)/n), Xn为第n门课的成绩。
2、积分说明:
①各门功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查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体育成绩计入体育素质分里面。
②补考、重修按原考成绩计,缓考按缓考后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8分)
1、体育素质主要测评学生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早操早起和课外锻炼等。体育课及达标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适当给分,没有参加早操的班级根据学生早起情况给分,睡懒觉的适当扣分。
2、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3分)
②体育成绩。(3分)
③早操、早起、课外锻炼。(2分)
3、没有开设体育课的班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3分)
②体育达标。(3分)
③课外锻炼(2分)
(四)能力素质
各项加分内容由学生本人提出,班级测评小组统计、核对,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查;扣分由班组提出,两项统一报班主任审批,酌情加扣分,班组或学生个人不得擅自打分。
1、加分:(学生个人总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2分。)
(1)科技实践加分
A.学科竞赛加分(包括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翻译比赛、数学、物理、网页设计、电子设计等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1 |
市级、校级 |
2 |
1.5 |
1 |
0.5 |
院级 |
1.5 |
1 |
0.5 |
|
说明:
①一人在同一学年内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②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
③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向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院主管部门确定;
④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
B.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①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加分;
②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8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6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5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3项处理。
③参加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没有获奖的,院级每次加1.5分,省级加3分。
C.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
分值 |
核心期刊 |
6 |
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
3 |
说明:
①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照25%加分,以此类推;
②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6;
③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④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D、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E、参与科技实践活动项目加2分。
F、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①CET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1分,CET6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2分,TEM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2分。同一学年通过CET4、CET6、TEM4的可以累积加分。
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
|
国家一级(省一级) |
国家二级 |
国家三级 |
国家四级 |
加分标准 |
0.5 |
1 |
2 |
3 |
③获得厦门大学口译二级证书加1.5分,厦门大学口译三级证书加2分,厦门大学口译四级证书加3分;获得上海外语口译中级考试获得证书的加2分,上海外语口译高级考试获得证书的加4分;获得上外联络陪同口证书的加2分;获得BEC中级证的加3分,BEC高级证的加4分;日语三级证书加2分,日语二级证书加3分,日语一级证书加4分;法语公外四级证书加3分,法语公外六级证书加4分。
④通过考试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会计证、秘书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认定部门为国家的加1.5分,认定部门为省级的加1分。(此项累计每学年不超过2分)
G、社会公益加分
①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学生团体干部),视其工作表现一学期加0—1分,一学年加0-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加分 |
1 |
0.8 |
0.6 |
0 |
说明: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任多项职务的不重复加分,表现特别突出者,报系领导同意后可以在原加分基础上×1.2(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南湖学院学生不得在校本部社团任职,故社团干部只包括南湖学院社团,在校本部社团任干部的不予加分)。
②社会实践加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三下乡”),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2分;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优秀队员”的加0.5分。
③志愿者服务加分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被评为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2分。无偿献血等行为视情况加0.3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0.5)。
④凡为集体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的,受院级表彰的加1-2分,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以上④、⑤项报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加分)。
H.校园文化加分
(A)体育竞赛项目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省级 |
3 |
2 |
1 |
0.5 |
市级 |
2 |
1.5 |
1 |
0.3 |
院、校级 |
0.8 |
0.6 |
0.5 |
0.2 |
说明:
①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另加0.5分,破省记录者另加2分;
②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第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③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④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⑤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⑥代表系部参加一年一度的湖南理工学院田径运动会的、南湖学院“新生杯”篮球赛、南湖学院“女生文化节”拔河比赛的运动员每人每次加0.2分。
(B)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征文比赛等)
1、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①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第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②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的同类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③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2、参加系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包括中文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党的理论知识竞赛、简历制作大赛、读书活动月系列活动、女生文化节等)
一等奖:0.7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优胜奖:0.1分。
3、参加专业竞赛活动(口译大赛、影视配音大赛、英语朗诵比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话剧大赛)加分标准。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8分
(C)新闻报道、文学艺术作品加分
①在校报、湖南理工学院网站、南湖学院网站、红帆网、校电视台及上级电视上上发表有关班、系、院新闻稿件、消息、简讯的每篇加0.4分,专题报道等加0.8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每篇加0.1分;每学年累计不能超过2分;
②在经批准发行的包括或杂志上发表作品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校级1分。其中在市级、校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市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校级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照实际情况累计加分。
(D)文明寝室加分
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每次,系级加0.25分每次。(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每学年)
I、其他加分
①学习成绩进步加分: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特别明显(与上学年相比较,成绩进步至少10个名次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申报,报班主任同意可适当加0.25-0.5分。
②为校、系、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各项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运动会等)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视情况每次加分0.2分,此项应经过班主任和系部严格审批,得到师生认可。
③担任上一年度新生助理班主任的,视工作情况,加0.5—1分。
④系级礼仪队、主持队可根据参加活动的次数适当加0.1—1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核查后开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⑤担任英语助教,表现合格加1分,获得优秀助教者加2分,在我系《军训简报》、《英语园地》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1分,在《军训简报》、《学生工作简报》、《英语园地》中担任编辑的可适当加0.1—0.3分,由新生辅导员开出有效证明材料方可。
⑥参与各学生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奖的作为个人荣誉,不另行加分。
J、凡学生所获的综合性奖励,即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女生等,只作为个人的荣誉,均不予以加分。
2、扣分:
(1)违法乱纪扣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1、2、3、4、5分。
(2)补考扣分:每补考1门扣2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再扣2分。
(3)旷课、旷早晚自习等扣分:旷课1节扣0.5分,旷早晚自习1次作旷课1节处理。
(4)基础文明素质差扣分:凡无理取闹、起哄、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校外租房、通宵不归、男女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5分。
(5)宿舍卫生脏乱差扣分:不讲究寝室卫生,在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批评,或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次分别扣0.5分,拒查的寝室其成员每次扣1分。
(6)其他扣分
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重要集体活动,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应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测评、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其正常工作者,扣2-3分/次,并取消本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五)综合测评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9月进行。
2、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系部统一组织实施。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成立由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2人,学生代表必须班级民主推荐。
3、班干部负责提供每位同学的相关数据,如考试成绩、考勤记录等,测评小组按照测评标准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位学生(本人除外)的德、智、体、能四个方面逐个评分,再计算平均分。
4、测评结束后,各班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5、系部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班级班主任担任,审核通过后将测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6、如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诉,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确有错漏,立即更正。
7、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班认真对待,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位学生和每项测评,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选、特困补助、学生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就业推荐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以学生年度考试成绩排名为主,其综合测评成绩作参考。
9、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受到过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的取消处分期内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六、本方案由南湖学院外语与商务贸易系各班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开始施行。
南湖学院外语与商务贸易系
2019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