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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通﹝2019﹞13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南湖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10-08 10:31  

 

各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8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19910-2019109日。

三、奖励办法

学业优秀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人。同时颁发学业优秀奖学金证书。

四、名额分配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2016-2018级学生总数的1%、3%、6%的比例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且学习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优先。

5.评选学年内期末考试及缓考无不及格科目。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申请。

2.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于109日之前统一报送至学工办。

3.学工办组织等额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领导研究审定。

、评选要求

1.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系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

3.各系初评名单须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表彰奖励

学院统一颁发表彰文件和奖学金证书,奖学金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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