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8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9日。
三、奖励办法
学业优秀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同时颁发学业优秀奖学金证书。
四、名额分配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2016-2018级学生总数的1%、3%、6%的比例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且学习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优先。
5.评选学年内期末考试及缓考无不及格科目。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申请。
2.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于10月9日之前统一报送至学工办。
3.学工办组织等额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领导研究审定。
七、评选要求
1.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系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
3.各系初评名单须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表彰奖励
学院统一颁发表彰文件和奖学金证书,奖学金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学 工 办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