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和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学生日常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现幸制变及府全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学生宿舍内所有人住的学生。
二、学生住宿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 由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成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学生宿舍学生住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 学院后勤办工作职责:
1.负责新生宿舍住宿安排和学生宿舍的调配;
2.负责宿舍设备的管理并对非人为损坏的设设备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维修。
第六条 学院学工办工作职能:
1.组织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安全、评比,评选“文明宿舍”及“先进个人;
2.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先进学生进行表奖励。
第七条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宿 舍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卫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八条 凡取得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学生, 原则上均须在线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如系本院教工子女或经医院证明患传染检不适宜在校住宿等特殊情况,须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
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申请校外住检者,须向所在系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原因,领取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所在系党总支院学工办、计财处、物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对住宿费结算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家在岳阳市区的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校住宿。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未经物管办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人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十条 住宿费用由学院财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按学年度向住宿学生收取。
第十一条 学生因毕业、 结业、停学、退学、出国、应征人伍等原因变更学籍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期退宿。按期退房且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备完好。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师偿。保留人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不在学校学习阶段内,应办理道宿手续,复学后重新办理人住手续后再重新安排人住。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退宿后, 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对因未及时带走物品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对依学院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 在规定定期限内不办理者,视为自行离校,由此所毒成的损失爱由其本人承租
四、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参加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1、美化环境。宿舍内家具和生活用品应分类理放整齐:宿舍布置美现格调健康:严禁在宿含楼内乱张贴和进行其包有染宿舍墙面等内外环境的行为: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宿舍内: 自备的家具不得搬人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私自进行装修。
2、注意安全。人离宿舍关门落锁,养成白我防范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不得留客住宿;宿舍钥匙由物管办编号备存一片,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贵重物品应要善保管,宿舍内不宜存放过量现金,被盗、遗失自负,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人宿舍。
3、讲究卫生。住宿人员应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并保持室外清洁卫生。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应按时清扫出室;宿舍内不得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非因特殊情况(如做实验等)并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外,晚上11: 00以前应回宿舍休息。
5、严禁经商和在宿舍内乱贴广告。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
6.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饮水机、空调等家具及其公共设备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室内家具设备若有自然损坏,须及时到维修管理办公室登记报修。
7、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使用煤(汽、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器具(包括使用蜡烛照明)或其它未经学院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接电线;宿舍内不准吸烟,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用杂物等。
8、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打球、 踢球, 烧煮饭菜:个快自修时间及晚上1: 00后不得大声暗哗或进行玩游戏打牌特包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和起哄闹事、砸酒瓶等;住宿人员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9、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灯断水。水电实行以宿会 学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每生每月补助3吨水、5度电,按月费拨给,当月有效。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按月结算,一学年内用 和水用电的节约部分向下滚动,超出定额部分由宿舍学生持卡购买 我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
第十五条 加强宿舍门卫制度,维护宿舍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 合理安排宿舍, 提高房源利用率。物管办可根星具体情况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毕业、结业、停学、退学、出国、应征人伍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配。
第十七条 寒假、 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因故需在学生宿舍住宿者,要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系、学院学工办和物管办统安排下,方可人住。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按学院关于学生宿舍 常的计算机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五、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交励。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生宿舍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含本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处理。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活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育,营造健康高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预防并有效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