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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
2014-03-04 15:17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版为依据,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补充本系如下细则。

1、系级文化体育活动(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班级各类球赛活动、自行车比赛、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党的理论知识竞赛、简历制作大赛、读书活动月等)加分标准如下:

一等奖:0.7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2、系级专业竞赛活动(口译大赛、配音大赛)加分标准如下: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

3、系礼仪队成员根据参加院系活动表现适量加分,经系部核定,累计不超过0.5分。

4、担任外系英语助教者(至少一学期)加0.5分,获得优秀助教者加1分。在外语系《军训简报》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2分,编辑可以视适量贡献加分。

5、参加校、院级迎新晚会、百团唱红歌、院毕业典礼演出的按为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作出积极贡献类加分,每人每次加0.2分。参与各学生组织及社团组织活动获奖的作为个人荣誉,不另行加分。

6、国家各级裁判员证、大众健美操等级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各项运动教练员证、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认定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加2分,认定部门为省体育局的加1分,认定部门为市、校级的加0.8分。(此项累计每学年不超过4分。)

7、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8分,鼓励奖(优秀奖)加0.3分。

8、调整项目:

(1)通过上海外语联络陪同口译证书的加2分;

(2)宿舍卫生脏乱差扣分:不讲究寝室卫生,在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批评,或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次分别扣0.5分,拒查的寝室其成员每次扣1分。

9、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度通过了CET4和CET6的只加CET6的2分,同一同一学年通过了CET6和TEM4的可以累积加分,学年度只过了CET4或CET6或TEM4的按照赋分标准加分。

(2)国家计算机一级按照省一级赋分标准加分,国家2级、3级、4级按照原赋分标准加分。

10、补充细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解释,至2011年10月开始实施。

南湖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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